文章来自于《青年报》20180112
昨日,市公安局宣布了《上海市公安局对于增强2018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治理的通告》,除了持续贯彻外环线内禁燃烟花爆竹外,比拟前两年的通告,今年还将“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修筑物”列入禁燃放区域。通告详细内容如下:
●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。
●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:国度机关驻地;文物维护单位;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,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平安掩护区内;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;输变电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保险?;で?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;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明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等职员密集场所;应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资料的高层建造、耐火等级较低的修建物;区国民政府规定并颁布的其他区域、场合。
●重传染气象期间,本市一律制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●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
●未经允许,任何单位跟个人不得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不得举行焰火晚会以及其余大型焰火燃放运动。
●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、法规划定予以处分。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形成犯法的,依法查究刑事义务。
●激励市民举报非法出产、经营、贮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行动。举报热线:12345、1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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